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汉末、三国、魏晋时代的金融(第2 / 5页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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晋书食货志:「及黄初二年,魏文帝罢五铢钱,使百姓以谷帛为市。」

●曹叡乃更立五铢钱,至晋用之,不间有所改创云。

魏志明帝纪太和元年:「夏四月乙亥,行五铢钱。」

晋书食货志:「至明帝世,钱废谷用既久,人间巧伪渐多,竞湿谷以要利,作薄绢以为市,虽处以严刑而不能禁。司马芝等举朝大议,以为用钱非徒丰国,亦所以省刑,今若更增五铢钱,则国丰刑省,於事为便。魏明帝乃更立五铢钱,至晋用之,不闻有所改创。」

●吴之恶货币殊足惊人。孙权嘉禾五年,铸大钱一当五百,<,铸大钱一当五百,诏使吏民输铜,计铜畀值,设盗铸之科。」

魏志董卓传:「悉椎破铜人钟虡,及坏五外线,更铸为小钱,大五分,无文章,肉好无轮廓,不磨鑢,於是货轻而物贵,谷一斛至数十万,自是後钱货不行。」

太平御览卷七百一十二引三辅故事:「董卓坏铜人十枚为小钱熨斗。」

案:古泉汇利集卷五有无文小钱图,李佐贤调其钱疑是卓铸。兹摹於後以资参考。又袁宏後汉纪曰:「卓发洛阳诸陵及大臣冢墓,坏洛阳城中钟虡以为钱,皆不成文,更铸五铢钱,文章轮廓,不可把持,於是货轻而物贵,谷一斛至数百万。」愚谓更铸五铢下应脱「为小」二字;钱下应脱「无」字。

●及曹cao为相,乃罢小钱还用五铢,惟少所增铸,仍不足以济当时之用。

晋书食货志,「至魏武为相,於是罢之,(指小钱)还用五铢,是时不铸钱既久,货本不多,又更无增益,故谷贱无已。」

吴志朱据传:「嘉禾中始铸大钱,一当五百。後据部曲应受三万缗,工王遂诈而受之,典校吕懿疑据实取;考问主者,死於杖下。」

李宝全三国志平议曰:「吕懿疑据实取者,盖当时有当五百及实钱之别。」

●後刘备在益州复铸直百钱,圜法愈趋紊乱矣。

蜀志刘巴传注引零陵先贤传,「初攻刘璋,备与士众约,若事定,府库百物,孤无预焉。及拔成都,士众皆舍干戈赴诸藏,竞取宝物,军用不足,备甚忧之。巴曰,易耳,但当铸直百钱平诸物价,令更为官市。备从之,数月之间,府库充实。」

案:古泉汇利集卷五图有蜀值百钱十二。面文为值百五铢四字者七,内背无文者二,背好上有二字者一,背好下有二字者一,背好上有字音一,背好右有者一,背好左有字者一。面文为直百二字者五,内背无文者三,(有一枚面文直字在左百字在右。)背好上有左有者一,背文为五铢二字者一。兹择摹数图於前。蜀诸值百钱大小文字既不一致,自非一时铸成,亦不必尽为官铸。刘备最初所铸者当系直百五铢,值百五铢意犹谓直五铢钱一百,非谓直百钱而重五铢。旧谱云,径七分,重四铢。又直百五铢钱,径一寸一分,重八铢,文曰五铢直百。」余意初铸当百践,其钱自应较五铢为重,不得反轻於五铢,正犹当十铜元虽不抵制钱十枚之重,至少应略重於制钱一枚也。行之既久,续铸者乃更小更轻耳,正犹民国来四川初所行当百铜元,大若银元,质甚重,後所行新一百,大小轻重,仅略等於当十铜元也。通典及洪志均以刘备建安十九年所铸直百钱为文曰直百、径七分、重四铢者,是不必然。径七分重四铢之值百钱,盖後铸者耳。备最初所铸者,应为经约一寸一分、重约八铢、文曰直百五铢(不当读为五铢直百)者也。

●曹cao既复五铢,疑後更废之,故曹丕又复五铢,<三月,……初复五铢钱。」

●丕旋以谷贵复罢五铢钱,使民以谷帛为市,<十月,……以谷贵罢五铢钱。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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