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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5 我公恩信结人深(第3 / 6页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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此前,荀攸、徐福已经呈上了五六个存在问题的司法案卷,其中有两个都是失踪案,而且报案人是同一个家族,是县内的某大姓,并且报的都是奴婢失踪,此两案均未能告破。

荀贞、荀攸、徐福都是颍川人,颍川士子“重文法”,即使是儒士,很多也学过“法”,对汉家律法不陌生。既通律法,三人又非愚笨之人,根据这两个失踪案的案宗里的疑点,已经大致确定此必是这个县内大姓“擅杀奴婢”,为逃避责罚,故此买通县寺,可能是买通了负责侦办此两案的县吏,也可能是连梁期令也一块买通了,由是以致此两案成了悬案,不能告破。

汉之律法,承袭前秦,对“杀以及伤害奴婢”者惩罚很重,光武皇帝更曾严令“杀奴婢不得减罪”、“炙灼奴婢论如律”,即便是王侯、贵族如犯此罪也不能幸免,不少王、侯因杀奴婢而被“国除”或者削县,王侯以下杀奴婢者,轻则入狱,重则偿命,前汉宣帝时丞相魏相家有一个年轻貌美的婢女“有过,自绞死”,京兆尹赵广汉怀疑是“丞相夫人妒杀之”,即上书告丞相罪,并“自将吏卒突入丞相府,召其夫人跪庭受辞,收奴婢十余人去,责以杀婢事”,本朝安帝时的常侍樊丰“妻杀奴婢,置井中”,时任洛阳令的祝良“收其妻,杀之”。

对杀伤奴婢者的惩罚如此之重,就少不了有擅杀奴婢的人家会走通官寺的关系,以求减免惩罚,这个家中连死了两个奴婢的大姓料来就是这一类。

和别的有问题的案宗一样,这两个失踪案的案宗,荀贞已经交给了陈到。

荀贞带头,诸人挑灯夜战,对坐席上,各伏案前,认真地查阅梁期各县之案宗、簿子。

室内烛光摇曳,不闻人声,只时不时地听到一阵翻看或搬取的竹简的声音。

徐福、荀攸负责查阅的是过去一年的司法案宗。

徐福抬起头,捧着案卷,移坐到荀攸身边,小声对荀攸说了几句话。

荀攸接住他捧来的案卷,细细看了一遍,点了点,说道:“确是可疑。”和徐福一块儿,捧着案卷来到荀贞案边,将之呈上。

现在又见一个失踪案。

不过,这个案子却和那两个案子不同,那两个案子是奴婢失踪,这个案子却是县吏失踪。

荀贞细细看来。

此案大概的案情是:

类似的这一幕已出现很多次了。

荀攸等人各自负责的案卷不同,有负责司法案卷的,有负责钱粮的,有负责民户的,有负责吏簿的,等等,凡是发现疑点,经过两次审阅,确定存在问题的,他们全部呈给荀贞。

荀贞要求梁期县呈上一年内的各曹案宗,方方面面俱有,竹简装了好几车,人少简多,荀贞亲自上阵,没闲着,也在查阅,这时见荀攸捧简奉上,遂放下手中正在看的案宗,改看这个。

他先大概扫了一眼,说道:“又是失踪案?”

荀攸答道:“是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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