北宋大法官 第951节(第3 / 5页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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富弼摇摇头道:“君实此言差矣,此法亦非法家,而是法制,法家相对的是恶,但法制可不是。”
文彦博点点头道:“方才张三的一番解释,其实已经讲明此理。也就是关于税法的解释。法家并没有将税定义为恶,而是将逃税、漏税定义为恶。而张三是将‘税’定义为恶,此二者亦是天壤之别。法家相对的是人,而法制相对是。”
话说至此,他突然意识到什么,旋即闭口不言。
一旁听着刘述忙问道:“文公,是什么?”
文彦博、富弼他们默契地相视一眼,均是抚须不语。
真是令人拍案叫绝。
当然,他这么开心,也是因为他非常支持张斐的这个观点。
“不可缺少的恶?”
吕公著是若有所思道:“这与儒家对税的定义有何区别?”
他一时还未转过弯来,还在思索,以前是怎么定义的?
司马光就比较耿直,直接道:“是权力。”
刘述面色一惊,但很快就明白够来。
张斐一直强调,将“恶”束缚,那么问题来了,此“恶”为何能够挣脱束缚,根据牛顿定律,背后肯定是有一个力在推动此“恶”去冲破束缚。
官场中是没有什么地心引力的,官场中就只有一个力,那就是“权力”。
那么再回过头来看,束缚的也就是权力。
熟读史书的司马光就道:“其实儒家思想并未对此下定义,但是从史书来看,儒家是将税两分,将苛捐杂税视为恶,轻徭薄赋则是视为仁。而张斐是将税定义为恶,无论是苛捐杂税,还是轻徭薄赋。”
文彦博点点头道:“君实言之有理,二者看似相近,但其实是天壤之别。”
吕公著似乎想明白了,但又糊涂了,不禁问道:“那谁更有道理?”
既然二者有区别,就要分高下啊!
司马光抚须道:“其实不在于谁更有道理,而是在于儒法理念的不同。与法相对的就是恶,但是与儒相对的则是善与恶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