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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宋大法官 第951节(第4 / 5页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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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法家之下,税是可以无限膨胀的,这不是恶,但若你不交税,这就是恶。

但是在法制之法下,税本身就是恶,必须得束缚住,不能无限膨胀,必须得小心谨慎。

法家和法制,行为其实是类似的,只是对“恶”的定义不同。

那么文彦博就认为,孰优孰劣,是见仁见智。

但是富弼却不这么认为,道:“得道者多助,失道者寡助。此可分出优劣。”

吕公著又问道:“二者孰优孰劣?”

“???”

几个当代最聪明的人,不禁也是面面相觑。

文彦博抚须道:“其实二者所追求的结果,可能都是轻徭薄赋,只是采取的手段不一样。”

他还是认为此与二者的理念有着莫大的关系,在儒家系统中,君主是核心,故此是以规劝君主为主,若不分善恶,又如何去规劝君主,总不能劝君主行小恶,勿施大恶。

文彦博的孰优孰劣,其实站在统治阶级,也可以说是站在士大夫阶层,对于他们而言,这只是两种不同的处理方式。

但是富弼是站在百姓的角度来看待这个问题。

若从百姓的角度来看,会更偏向哪种?

肯定是倾向于定义为“恶”。

在儒家体系中,所有的人和事,都是有对立面的,对错,善恶,君臣,父子。

故而,苛捐杂税是为恶,轻徭薄赋是为仁。

法制之法则不同,它的理念是捍卫正当权益,在这个理念下,收税就是一种恶,收税绝对有侵犯个人正当权益,但这又是必要的,而法制之法是不需要去分善恶,因为他本身就能将恶给束缚住。

但束缚住的结果,多半还就是轻徭薄赋。

这跟法家之法是极为不同,法家之法并非是强调束缚恶,而是强调逾越者为恶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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